行政院的圖文是針對那些因為服儀而處罰學生的學校。若學校因為服儀而處罰學生,這是觸犯現行法律的,就像雇主禁止員工休假或任意要員工加班違反勞基法一樣。(老實說我沒想過有一天會需要跟國高中老師解釋這件事)
照目前看來,部分老師似乎主張:點出有違法之虞的校方做法,也算是把老師當壞人、增加學生和學校的對立。反過來想想看:這些老師心裡「老師是好人,師生不對立」的校園,會「包容」多少校方違法侵犯學生的舉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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